(一)经批准列入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符合本通知第四项规定范围、且在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项目;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书; (三)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贷款,经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批准同意,承办企业与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 (四)农家店标准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暂定名,以正式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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